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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指引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金办[2011]80号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主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文件精神,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合工作小组同意,特制订《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指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金融   出台Δ    通知
抄  送: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指引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琼府〔2009〕7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合工作小组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业经营一年以上;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市县,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
(二)依法合规经营,未向关联关系人发放贷款,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运行良好,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立案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办法》对持股比例的规定。 
(六)根据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增资扩股的书面申请。
2.增资扩股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3.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5.参加增资的法人股东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参与增资的法人股东需提供最新的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参与增资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资金证明(定期存款证明或者证券股票账户余额证明)。如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提供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必须同一日内签发。
8.省金融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或更换股东,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增资扩股的书面申请及新老股本结构对比表。
2.增资扩股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3.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新增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入股法人股东简介;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贷款卡复印件及企业信用报告;
(5)同意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出资人)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6)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新增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个人信用报告;
(3)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资金证明(定期存款证明或者证券股票账户余额证明)。如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提供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必须同一日内签发。
6.股东协议书。
7.新增股东承诺书。
8.参加增资的原有法人股东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10.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关联关系的标准,出具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11.省金融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1.省金融办初审认可后提交相关单位审核。省金融办逐一核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满足增资扩股的条件,初步评估其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市县政府主管部门、试点联合工作小组审核并出具意见。省金融办将通过初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材料征求市县政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3.省金融办出具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文件。在收到市县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省金融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文件,同时抄送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县和当地工商部门。
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必备要件。
4.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完增资扩股后,向省金融办、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及联合小组成员单位报备根据工商核准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新股东结构等材料。
上述流程适用于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或更换股东,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1、3、4流程。
增资扩股被否决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被否决之日起半年后可再次申请增资扩股事宜,省金融办将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被否决之日起半年的经营情况比照增资扩股条件重新进行评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权转让要求及流程
(一)主发起人股权在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经营满3年后方可申请转让;一般发起人股权在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经营满一年后可申请转让。
(二)申请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转让流程参照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或更换股东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受让股东为老股东的,要符合最高持股比例限制;受让股东为新股东的,要进行新股东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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