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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金办[2010]80号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确保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开业和健康良性发展,特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获批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尽快申请注册登记、领
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在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可提前申请延期1个月,延期后还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文件注销,需重新申请设立。
二、筹备组应尽快组织注册资本金到位,招聘工作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购置软硬件及基础配套设施,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印制相关凭证及合同等。
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有足够经营的面积,并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以及:
(一)悬挂省金融办批复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悬挂本机构不违规经营、严格遵守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规定、严格遵守《公司法》、诚实守信等公开承诺标示牌;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及时更换贷款利率牌,明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悬挂贷款办理程序指引,明确贷款流程和办理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悬挂 “只贷不存”等内容的公司章程; 
    (五)公布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照《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指定小额贷
款公司开户银行的通知》(琼金办[2010]66号)要求选定开户银行。
五、筹备工作完成后向我办提出开业申请,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工作人员花名册。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六、小额贷款公司须经我办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Δ  通知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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