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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金办贷[2013]26号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中小企业作用,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际及201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小贷公司意见基础上,特制订《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版)

                              2013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Δ    考核△    通知
抄  送: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2013年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作用,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并在海南省内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考核从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风险防范情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四方面(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进行。


第四条  增加其他加分项和扣分项:
(一)年度资本收益率大于10%的公司,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年度资本收益率低于3%的公司,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二)特殊扣分项。如多次违犯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启动特殊扣分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总分。


第五条 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按考核得分划分小额贷款公司评价等级。考核得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75分(含75分)至85分的为“良 好”;考核得分为60分(含60分)至75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及“一票否决”情形的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年终综合考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一)被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
(三)发生高利贷、暴力催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查处的。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擅自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五)拒不接受监管:一是设立账外账逃避监管的;二是拒绝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的;三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违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第七条 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对小贷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各市县主管部门协助考核工作;涉及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按职责分工邀请相关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认定考核工作;如有必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开业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均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在融资比例、业务授权、检查频率等多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并作为增设分支机构、推荐改制村镇银行、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二年被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考虑批准增资扩股及设立分支机构;设立三年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如被评为“优秀”的,优先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次年不能提出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并对其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停业整顿,并取消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任职资格,区别不同情形,禁止其高管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在海南从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工作。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对该公司股东实施终生禁入小额贷款公司领域的处罚,取消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任职资格,终生不得在海南从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的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满分30分)
对于考核期内期末贷款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60%的(注册资本超过1.5亿元(含)的公司可酌情降低比例),(一)至(三)项不得分。
(一)支持实体经济情况(满分12分)。借款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10万元以下)的,其合计贷款金额占贷款总额的季末平均比例,达到100%(含)以上的得满分,低于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2分。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但用款单位提供还款保证,贷款档案清晰反映贷款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此类贷款视同企业贷款。
(二)贷款覆盖广度(满分8分)。注册资本为5000万的,季末户均贷款余额50万及以下的得满分,每增加10万扣0.8分,扣完为止。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的,同比例调高季末户均贷款余额。
(三)支持“三农”情况(满分5分)。发放涉农贷款余额(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占贷款余额的季末平均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得满分,低于5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注:涉农贷款按照《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口径确定。按照用途,涉农贷款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四)小额信贷资金周转速度(满分5分)。资本金年周转率(全年累放贷款/注册资本)达到3(含)以上的5分,周转率为2(含)-3之间的得4分,周转率为1(含)-2之间的得3分,周转率为1以下的不得分。

二、合规经营情况(满分30分)
(一)会计核算(满分5分)。严格执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财务核算行为的得满分,发现违规的,每次扣1分;未按省金融办规定购置实物资产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二)按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满分5分)。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信贷专户,信贷专户用于放款、收贷收息和与基本账户往来,发生其他业务的每笔扣1分;每笔交易信息摘要准确、清楚,否则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未经省金融办批准擅自开设、变更公司账户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未按省金融办规定销户、开设账户不备案的,资金未封闭运行的,每发生一笔此项得0分,若情节严重的,则启动特殊扣分程序。
(三)防止关联交易(满分5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分值为0:
1.向股东发放关联贷款;
2.股东作贷款保证人的;
3.股东以出质方式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4.向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的;向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贷款的。
(四)贷款用途合规、明确(满分5分)。贷款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违规挪用;贷款档案完整清晰,能明确反映资金用途,贷款档案完整清晰,能明确反映资金用途,如出现借贷双方未按规定签署书面合同或合同要件缺失、手续不全、单据填写不规范等现象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对于开业后短时间内发放大量贷款或以不合常理的利率发放贷款的,将对贷款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五)在注册地正常营业,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注册地设立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或办事处;未经省金融办批准,擅自改变营业地址、注册地不具备正常营业条件、擅自在法定营业场所外挂牌营业的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或办事处的,此项得0分,若多次违规,则启动特殊扣分程序。
(六)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核准情况(满分5分)。公司在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章程等方面发生变更未经省金融办审批核准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未经省金融办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三、 公司风险防范情况(满分25分)
(一)积极配合监管,及时报送报表(满分5分)。应及时报送每月业务经营和融资数据信息(月报表要求每月3日之前报送,节假日顺延),并按省金融办要求按时按质上传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并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报送月报表、上传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或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安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或未按要求接入动态监测系统的,此处不得分。
(二)防止贷款集中度风险(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发生一笔超额度贷款的,分值为0。
(三)风险拨备覆盖率(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审慎经营,准确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金;参照银行业的标准,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含)的得5分,在100%(含)~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
(四)不良贷款率(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水平,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2%以内,不良率超过2%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满5分为止。应纳入不良贷款进行风险管理的而公司未纳入的,此项分值为0。实施正确的五级分类,避免通过展期或借新还旧掩盖贷款风险。
(五)贷款授信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贷款应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每发现一笔贷款未执行上述贷款授信和风险控制措施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公司治理情况(满分15分)
(一)贷款费用率(满分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有效控制运营成本,营业费用占月均贷款余额的比例小于3%(含)的得满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一分,大于5%的此项分值为0。
(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情况(满分5分)。履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更规范核准制度,未经省金融办审批核准,擅自变更股东、董监高人员,每次扣3分;总经理休假及离岛情况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三)董事、股东、经营层履职情况(满分5分)。董事、股东、经营层等人员按规定进行履职的得满分;对董事、股东缺席董事会、股东会,且董事、股东又不派出授权代表的,每次扣1分;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监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相关会议及培训,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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